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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台与网络管理规定发表时间:2020-10-07 11:18 贵州古酿坊酒业(集团)有限公司 平台与网络管理规定 贵州古酿坊洒业(集团)有限公司,自1999年创建以来,在法人程猛的精心培育,辛勤耕耘下,也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,从一个家庭或家族式的小公司,成长为今天的规模型实体知名企业,凝结着若干人的青春与年华,也凝结若干人的智慧与才能。尊重企业平台,爱护企业形象,让企业踵事增华,发扬光大,顺利健康的成长与发展,是每位就业于公司平台,利用公司平台发展销售人员应尽的义务和坚守的底线。鉴于近期私设网站,蛊惑忽悠,欺骗误导消费者,利用公司平台公开销售假、冒、伪、劣产品,三无产品,甚至销售贵州茅台酒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,特对古酿坊酒业(集团)有限公司平台与网络使用规定如下: 一、凡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单位与个人,必须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。岗位职务要实名制。权利职责要分清楚。严禁利用虚假身份与职务,欺骗客户巧取豪夺。 二、除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销售团队、销售人员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层领导外,其他专职行政、后勤工作人员,原则上不主张参与销售工作。倘若确有个人的资源与客户需要对接销售,应在公司或董事长程猛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操作。利益收获按返点、提成、奖励的办法进行处理。严禁蚕食公司资源,掠夺他人客户发展个人销售。 三、凡与公司合作的销售团队,隶属公司旗下单位。可以独立操作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。但不可以独立门户,占山为王,剥夺公司的权利与利益,忽视与对抗公司的管理。 四、集团公司设有专业的官方网站。销售团队与人员可参与纳入其中。倘若需要独立设置网站,必须与公司签订协议,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。严禁利用公司平台私设网站,在网络平台上公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、三无产品,销售贵州茅台酒和其它同类产品。拒不执行公司规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法律责任,公司概不承担责任。
贵州古酿坊酒业(集团) 有限公司 法人:程猛 2020年10月8日 |